服务政策

公司是专门负责三星电子产品在大陆市场售前和售后服务业务的独资公司。

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称为三包)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部分商品,系指《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所列产品。 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商业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和调整,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发布。

第三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目录中规定的指标是履行三包规定的最基本要求。国家鼓励销售者和生产者制定严于本规定的三包实施细则。本规定不免除未列入目录产品的三包责任和销售者、生产者向消费者承诺的高于列入目录产品三包的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
     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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