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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電腦
由購買日期起十四天內,客戶須填妥保用証並寄回三星客戶服務部(或於網上登記),保養服務方能生效。
三星為客戶提供一年免費自攜維修服務。
本保用証包括半年電池保養服務。
如客戶希望延長保養服務,可以
1. 於購買後半年內,額外繳付HK$1,000 ,即可於第2及第3年於專門店享用本地自攜保養服務
2. 於購買後半年內,額外繳付HK$2,000 ,即可於第2及第3年於專門店享用中國及國際自攜保養服務
更多保養優惠詳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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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必須先向三星服務員出示保用証及購買電腦之正本單據,影印或傳真副本恕不受理。倘未能出示任何一項,客戶需繳付維修費用。
客戶須自行運送及收回電腦,並負責一切所需費用。
本保用証只包括硬件保養服務。一切配置及附件,如軟件、接駁電腦、光碟、及用戶指南等均不包括在保養服務內。
本保用証不包括任何軟件導致之問題,三星保留最終決定權,評估電腦故障起因為硬件或軟件所致。
三星不負責重裝預戴之軟件。倘客戶要求重裝預載軟件服務,需向三星繳付服務費用。
保養期內被更換之零件,其保養日期以購買日期起一年內有效。
本保養服務只供予經三星技術員判斷為正常運作下損壞,倘由于以下事故引致電腦失效,三星概不負責。
a)若產品是因為濫用、不適當使用、疏忽(如碰撞、入水)、使用不正確之電源供應、空氣/海水污染、意外(如火災、爆炸)或自然災禍如地震、颱風。
b)若電腦,包括軟件及硬件,曾被非本公司之技術人員改裝、處理及/或維修。
c)若附于產品上的產品編號曾被刪改或除去。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損壞之零件需與電腦連附一起。
損壞之零件乃屬三星所有。
在任何情況下,三星對於電腦失效,直接或間接引起之損失,一概恕不負責,包括:
a)客戶對第三者所構成的損失。
b)客戶的資料,數據及記錄遺失引致之損失
c)任何所引致經濟後果損失。
客戶在維修前,需自行將電腦內之內容儲存備份。三星並不提供儲存服務。
於修理時,電腦之內容可能被刪除,三星將不會預先通知客戶,對於引致資料或程式之損失,三星一概恕不負責。
三星只承兌由三星發出之保用証。
客戶遺失或損毀保用証,將不會擭另發新証或副本。倘客戶要求補發保用証,三星保留收取客戶費用之權利。
倘客戶在香港以外要求保養服務,客戶需自行郵遞電腦到香港三星維修服務中心。回郵速遞費用將由三星支付,所有關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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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電腦中國保養)
登記中國保養服務
顧客如想享用中國自攜保養服務必須攜同以下文件,到Samsung Imagine專門店或於澳門的客戶服務中心登記保養
1)產品之發票正本(購買日期為2007年12月20日或以後)
2)填妥國際自攜產品保養證
3)填妥中國自攜產品保養證(如貨品上沒有此保養咭,顧客可到專門店索取)
享用中國自攜保養服務
香港顧客如需在中國享用保養服務,必須於國內認可之客戶服務中心出示以下証明文件
1)中國產品保養證(紅色)
2)產品之發票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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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電腦全球保養)
由購買日期起十四天內,客戶須填妥保用証並寄回三星客戶服務部(或於網上登記),保養服務方能生效。
國際保修系統(GWS)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 將在保修期內按照規定提供保修服務。
國際保修條款
a)GWS服務僅適用於下列國際保修地點連結內之地區。
b)僅限於於GWS範圍內且在保修期內產品。
c)如果手提電腦組件損壞(在購買地區之外),請與當地的SAMSUNG授權服務中心(ASC)聯系,並接受他們提供的維修服務。由於維修方式可能會因各地所購產品同而有所差別,因此請向當地的ASC諮詢。
d)在當地(在購買地區之外)進行諮詢可以使用當地語言。
e)產品是否能夠修好將會在經過徹底檢查之後再作出決定。損壞的產品可能不能修復回原狀,這將視具體情況而定。
f)如果產品在當地(在購買地區之外)不能修好,請與國家SAMSUNG授權服務中心聯繫,以進行進一步諮詢。
g)GWS下提供的保修服務只限於維修,此方案並不支持產品的可用性、更換或退貨。
h)獲得維修備件的時間可能要取決於部件的類型,在某情況下可能不能更換。
i)附件(如電池)或AC電纜不包括在保修範圍內。
j)在當地(在購買地區之外)不提供用戶指南,驅動程式和操作系統,並且購買不到。
k)不提供軟件和操作系統的相關諮詢和維修服務。在將產品搬進到國外(在購買地區之外)時,請確保將系統恢復CD、軟件CD和用戶指南一起帶走。
l)在將產品搬進到國外(在購買地區之外)時因關稅產生的所有成本由用戶自行負擔。
m)因用戶濫用和疏忽而導致的故障和損壞、或者因其他情況,如火災、地震、水災、閃電、自然災害、環境污染和異常電流而導致的故障和損壞不包括在保修範圍內。所有其他情況均以保修條款為依據。
顧客如欲查詢國際保修地點,<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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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器
由購買日期起十四天內,客戶須填妥保用証並寄回三星客戶服務部(或於網上登記),保養服務方能生效。
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如下簡稱三星電子)為客戶提供兩年(2005年3月以後購買, 可享三年保養服務)上門保養服務
如需服務時,用戶必須出示保用證及正式購機收據方為有效。
如於保修期內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故障屬正常情況下發生者,三星電子將免費提供修理壞機及更換零件服務。
更換後的所有零件,將歸屬本公司。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
(甲)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乙)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或因天災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丙)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操作或保養。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於使用時引致之其他損失。
保用證只在香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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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機及數碼錄音機
由購買日期起十四天內,客戶須填妥保用証並寄回三星客戶服務部(或於網上登記),保養服務方能生效。
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如下簡稱三星電子)為客戶提供由購機日起計之一年保養服務。
如需服務時,用戶必須出示保用證及正式購機收據方為有效。
如於保修期內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故障屬正常情況下發生者,三星電子將免費提供修理壞機及更換零件服務。
更換後的所有零件,將歸屬本公司。
任何運送費用,用戶需自行負責。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
(甲)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乙)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或因天災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丙)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操作或保養。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於使用時引致之其他損失。
保用證只在香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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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影音產品及家庭電器
由購買日期起十四天內,客戶須填妥保用証並寄回三星客戶服務部(或於網上登記),保養服務方能生效。
由購買日起之一年(由2003年3月起購買之雪櫃為三年,泠氣機及洗衣機為兩年,而由2005年5月起購買之電視及等離子顯示屏為三年,數碼相機為國際及中國保用一年,本地保用兩年),保用期內(除機殼、附件及部份零件外),機件如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該機故障屬正常使用下發生,本公司將提供免費修理及零件更換,而更換後之損壞零件將歸屬本公司。
雪櫃之壓縮機提供五年零件保用。
以下產品之零件只提供六個月保用期:
(i)錄影機及攝錄機"磁頭";
(ii)錄、放音機"磁頭";
(iii)影碟機、VCD機及DVD機"鐳射頭"。
在(3)i,ii,iii項零件於六個月保用期屆滿後,如需維修服務者,只需繳付零件費用而不用繳付服務費;惟產品如用作商業用途則作別論。
本保用證之免費服務並不包括下列各項:
(甲)冷氣機之清洗(冷氣機因用戶使用環境而導致過量積塵與污垢,不能正常操作或產生異味所需的洗機服務)。
(乙)洗衣機喉管廷長及換水龍頭。
(丙)外殼、機身、面板、隨機附件及裝飾物因損壞而需更換。
(丁)因修理或檢查所需的拆卸或重新安裝機位高度離地面超逾7呎,或工作地點難於安裝拆卸。
(戊)產品之重新安裝、搬遷或改位。
非由本公司安裝之冷氣機或其他產品,因安裝不良所引致之任何問題、損壞或損失,本公司暨不負責。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會自動失效:
(甲)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或因天災人禍等意外事件引致機件損壞;
(乙)產品曾被非本公司技術員修理或改裝;
(丙)產品機身號碼曾被轉換、塗改或除去;
(丁)產品不按原廠提供之安裝指示;
(戊)產品作商業用途。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由於器材損壞而直接或間接招致之損失。
小型或手提式產品如需維修時,用戶需自行將產品送往維修部及於修妥後自行取回。
保用證只適用於香港地區。
若需服務為本港離島地區用戶,須付本公司所訂之交通費用,若機件需送回維修中心檢修者,用戶要自行負責將該機運抵本公司服務中心,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該機。
請妥存保用證及正式購貨收據,於修理時一併出示予本公司技術員查閱方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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鐳射打印機
由購買日期起十四天內,客戶須填妥此保用証並寄回三星客戶服務部,保養服務方能生效。
三星為客戶提供一年上門維修服務。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必須先向三星服務員出示保用証及購買打印機之正本單據,影印或傳真副本恕不受理。倘未能出示任何一項,客戶需繳付維修費用。
本保用証只包括硬件保養服務。炭粉盒、鼓盒、耗材壽命、ITB盒均不包括在保養服務內。
本保用証不包括任何軟件導致之問題,三星保留最終決定權,評估打印機故障起因為硬件或軟件所致。
倘客戶要求重裝預載軟件服務,需向三星繳付服務費用。
本保養服務只提供予經三星技術員判斷為正常運作下損壞,倘由于以下事故引致打印機失效,三星概不負責:
a)若產品是因為濫用、不適當使用、疏忽(如碰撞、入水)、使用不正確之電源供應、空氣/海水污染 、意外(如火災、爆炸)或自然災禍如地震、颱風;
b)若打印機,包括軟件及硬件,曾被非本公司之技術人員改裝、處理及/或維修;
c)若附于產品上的產品編號曾被刪改或除去。
d)若使用非三星炭粉盒及耗材。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損壞之零件需與打印機連附一起。
損壞之零件乃屬三星所有。
在任何情況下,三星對於打印機失效,直接或間接引起之損失,一概恕不負責,包括:
a)客戶對第三者所構成的損失;
b)客戶的資料,數據及記錄遺失引致之損失;
c)任何所引致經濟後果損失。
客戶在維修前,需自行將打印機內之內容儲存備份,三星將並不提供儲存服務。
於修理時,打印機之內容可能被刪除,三星將不會預先通知客戶,對於引致資料或程式之損失,三星一概恕不負責。
三星只承兌由三星發出之保用証。
倘客戶遺失或損毀保用証,將不會獲另發新証或副本。倘客戶要求補發保用証,三星保留收取客戶費用之權利。
倘客戶在香港以外地區要求保養服務,客戶需自行郵遞產品到香港三星維修服務中心。回郵速遞費用將由三星支付,所有關稅除外。
如有任何爭議,三星保留最終決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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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3機配件
由購買日期起十四天內,客戶須填妥保用証並寄回三星客戶服務部 (配件產品不設網上登記),保養服務方能生效。
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如下簡稱三星電子)為客戶提供由購買日起計之六個月至一年保養服務 (根據該產品保用証上列明之保用期限, MP3機配件為六個月至一年不等)。
如需服務時,用戶必須出示保用證及正式購機收據方為有效。
如於保修期內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故障屬正常情況下發生者,三星電子將免費提供修理壞機及更換零件服務。
更換後的所有零件,將歸屬本公司。
任何運送費用,用戶需自行負責。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
(甲)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乙)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或因天災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丙)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操作或保養。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於使用時引致之其他損失。
保用證只在香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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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電話
簽署維修單據前,請詳細閱讀以下細則:
1. 保修期內,手機依維修服務條款免費維修。
2. 保修期內,手機若違反維修服務條款 (例如:自行維修、手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未依說明書使用、超過保養期、改版等)。均不在保修範圍內,本維修中心將按故障情況報價或不進行維修。
3. 經本維修中心維修後的手機將就更換零件提供於完成維修後一個月免費保修(只限於同一故障且非人為故障)。
4. 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另手機內存所有資料*有可能因維修後遺失或刪除,請顧客先自行備份保存。
5. 本維修中心不負責保管用戶的電池,SIM卡等配件。
6. 如因聯絡不到用戶所造成的延誤,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敬請用戶提供有效之聯絡電話。如用戶六個月內還未取回產品,則本維修中心有權自行處理該產品而不作任何賠償。
7. 用戶需在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手機,否則用戶手機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
8. 請妥善保管維修單據,憑單取機,若被他人冒領,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未能提供該單據,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絕退還產品。
9. 對於有隱藏故障的手機在檢查及維修報價後如用戶要求退回手機,本維修中心不一定能恢復原有故障狀況(包括外型、功能和最初程度之故障)。
10. 非保修手機在維修期間如發現手機違反維修服務條款(例如:自行維修、手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等),便會取消定額維修報價,本維修中心將按故障情況重新報價。
11. 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絕發出任何書面或口頭之維修報告或其損壞情況。
* 手機內存資料包括電話簿、短訊、多媒體訊息、相片、下載圖像、下載鈴聲、日程表、記事簿等。
本公司擁有任何對本文所述的條款和條件之最終裁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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