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保用範圍

保養政策

智能手機及流動平板

• 產品保用資料

 

簽署維修單據前,請詳細閱讀以下保用條款及細則:

 

1. 經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下稱「本公司」)證實為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的任何手機及充電器損壞或故障,本公司將於1年保用期內為手機及充電器提供免費維修服務,此保用期由銷售發票日期開始計算。有效銷售發票必須由指定零售商發出或貼有指定經銷商提供之產品型號及序號標籤。

 

2. 除第12款另有規定外,手機電池享有由銷售發票日期開始計算之1年保用期。

 

3. 內置免提耳機享有由銷售發票日期開始計算之3個月保用期。

 

4. 此保用證會在下列情況下不能使用,而本公司會按個別情況作維修報價: 

(a) 經本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恣意改裝、更換或修理機內之任何部分;或

(b) 由於錯誤操作、錯誤接駁電源、惡意行為、疏忽使用、有液體及污穢物滲入機內、意外事件、天然災害或武力破壞引致任何損壞。

 

5. 經維修後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

 

6. 對於有隱藏故障的手機,在檢查及維修報價後,如用戶要求退回手機,本公司不一定能恢復原有故障狀況(包括但不限於外觀、功能和原有之故障)。

7. 除另有規定外,此保用證只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以內購買的產品。香港和澳門保用服務並不互通。

 

8. 請小心保留此保用證。如需要提供保用服務時,請出示此保用證及銷售發票正本予本公司查閱。

 

9. 手機內所儲存資料有可能因檢查及/或維修而遺失,用戶需事先將資料自行保存。本公司將不會承擔因提供維修服務而引起的任何間接或相應的損失、利潤的損失及/或資料的損失。

 

10. 此保用證如經塗改,即屬無效。

 

11. 本公司保留其獨有及絕對的權利決定於維修產品過程中使用任何經翻修過(並非全新)的部件,並根據事先協議報價向用戶收取相應的部件費用。

 

12. 保用服務不包括會隨時間自然損耗的消耗性部件,包括但不限於電池,除非該故障是由於原材料或生產工藝上的缺陷而引起。

 

****指定零售商及經銷商: http://www.samsung.com/hk/retailer-list/

 

• Samsung原廠港澳行貨智能手機於中國大陸地區保用服務:

 

由於中港澳三地經貿發展及合作十分緊密,為使Samsung用戶能享受完善的售後服務,現推出原廠港澳行貨智能手機於中國大陸地區保用服務。原廠港澳行貨使用者可在中國大陸地區主要城市的三星授權服務中心,享受1年保用服務,讓穿梭在中港或中澳的Samsung客戶也能夠輕鬆於中國大陸地區享用售後服務。

如需任何諮詢,請致電Samsung客戶服務熱線:

中國大陸地區:+86 400-810-5858

香港: +852 3698-4698

 

• Samsung原廠港澳行貨智能手機於中國大陸地區服務保用條款及細則

1. 凡在香港或澳門購買Samsung原廠行貨智能手機、 流動平板、智能手錶、智能耳機,除了可享購買地的保用服務外,更可憑指定零售商或經銷商銷售發票正本及保用證明書(客戶存根)於中國大陸指定客戶服務中心享有1年保用服務 (保用期根據銷售發票上的購買日期計算)。此項服務不包括退換機及/或配件(充電器及手機殼)更換事宜,如用戶需要該等服務,請直接向購買地(香港或澳門)客戶服務中心進行諮詢。

 

2. 香港或澳門Samsung原廠行貨智能手機在中國大陸指定客戶服務中心享受保用服務時,須符合中國大陸地區的Samsung售後服務政策 (詳情請瀏覽:http://www.samsung.com/cn/support/warranty/warrantyinformation1.html)。若根據香港或澳門地區適用的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下該Samsung手機的保用期限已過或涉及人為損壞或用戶違反任何有關維修服務或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則該手機不符合中國大陸保用服務範圍,用戶須另行付費維修。

 

3. 香港或澳門Samsung原廠行貨智能手機在中國大陸指定客戶服務中心享受保用服務時,由於與中國大陸所銷售的手機型號不相同,故其維修時間有可能較長。如有任何爭議,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保留最終裁決權,任何人士不得異議。

 

4. 有關中國大陸手機產品“三包服務規定” (即包修、包換、包退) 並不適用於在香港或澳門購買的Samsung原廠行貨智能手機。

 

5. 除本保用條款及細則外,現行適用於香港和澳門的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均維持不變直至另行通知為止。

 

6. 本保用條款及細則均以不抵觸或不違反中國大陸、香港或澳門地區的法律或法規的原則下實施。如果此保用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或者其一部分不合法或者不能強制執行,該部份條款及細則將及時作廢,任何人士均不得據此向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索償及/或追究任何法律責任。

 

7.【中國大陸地區】不包含香港、澳門及中國臺灣地區。

 

8. 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倘出現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中國大陸地區指定客戶服務中心詳細地址請參閱 http://www.samsung.com/hk/china_warranty_address/

 

智能手機及流動平板延長保用計劃

• 條款及細則

 

三星延長保用計劃(下稱「本計劃」)延長原廠智能手機或流動平板 ( (下稱「產品」)的保用期一年。本計劃會於原廠的保用到期日後第一日起生效。本計劃包括維修或更換(如適用)產品之任何損壞零件, 但須受原廠保用條款及細則及本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本計劃受以下條款及細則約束:

1. 本計劃可以在產品原廠保用期內的任何時間購買(最高上限12個月)。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有權在用戶購買本計劃前隨時移除任何產品購買本計劃的資格,而毋須作事前通知。本計劃不適用於商業產品及/或商業用途。

 

2. 本計劃並不包括正常損耗、由於意外、錯誤操作、故意損壞、疏忽使用導致的故障及毀壞、不正常損壞、浸漬損傷、外觀損壞或未經授權改裝產品, 包括任何顏色、結構或粉飾的更改或提升。

 

3. 本計劃不包括在盒內的附件或額外購買的附件, 包括但不限於電池、充電器、USB線、S Pen、記憶卡、變壓器、藍芽裝置、電池蓋、螢幕、螢幕保護貼、個人化資料、自定軟件、鈴聲、遊戲、螢幕保護裝置、附加在裝置上的外圍設備、設置或安裝、天線系統的調整、組件清潔或定期保養或使用上述附件時所導致的損壞或損失。

 

4. 本計劃並不包括由電腦病毒或未經授權入侵編碼或程式造成的故障。

 

5. 在任何情況下,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或任何其員工、代理人、服務供應商、供應商、分包商、董事或股東將不會承擔任何因產品故障、未能使用產品或因維修、維修失誤或產品更換所導致的間接、附帶或衍生損失或損壞,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或經營損益, 即使該損失或損壞是源於或因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或任何其員工、代理人、,服務供應商、供應商或分包商的錯誤或疏忽所導致 。

 

6. 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在本計劃下的責任只限於產品的必要維修或更換產品時所需較高的費用。

 

7. 經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確認需要更換產品的情況下,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在本計劃下的責任將會在更換產品後延續,而更換產品後本計劃將繼續生效,直至本計劃的保用期完結。

 

8. 倘若在本計劃的延長保用期內並無索賠,除已標明在計劃的內容外,已支付購買本計劃的費用將不會退還。

 

9. 本計劃只適用香港或澳門及只限於香港或澳門特約零售商購買之原廠行貨。香港和澳門之延長保用計劃並不互通。 

 

10. 除已在本條款及細則修訂的內容外,所有包括在原廠保用的條款及細則將適用於計劃。請瀏覽載於http://www.samsung.com/hk/support/warranty/ 的保用資料。

 

11. 本計劃不設取消或退款。

 

12. 提出服務要求程序

在提供任何服務前,需出示由三星特約經銷商(特約經銷商名單: http://www.samsung.com/hk/retailer-list/ ) 出具的銷售發票正本及延長保用證書(或其他認可文件)以核實計劃範圍和資格。本計劃將由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管理及提供。

 

如本中文譯本與英文版本有歧異之處,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 條款及細則

1. 保用期內,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或「本維修中心」)為三星香港市場產品依本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及其他有關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提供免費維修。

 

2. 保用期內,若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產品均不在保用範圍之內,本維修中心將按故障情況報價或不進行維修。用戶自行維修產品、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未依說明書使用產品及將產品改版均被視為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3. 所有水貨 (即平行進口貨品)、保用期外或任何保用標貼損毀之產品及在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除所需之零件費用外,用戶需先付服務費(此費用並不予發還)。正式報價將會由本維修中心叧行致電或以電郵通知作實。所有收費均須以現金或信用咭支付。

 

4. 產品必須在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購買及用戶必須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發票必須清楚顯示購買之店舖的名稱、購買日期、發票編號、產品型號、機身編號 (只適用於手機)、產品價格並蓋上公司印章;手寫發票必須附上機盒內的型號編碼或序號貼紙。) 方可享用產品保用服務。

 

5. 未能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之產品只作非保用處理。

 

6. 經本維修中心維修後的產品將就更換零件提供於完成維修後一個月免費保用服務(只限於同一故障且非人為故障)。

 

7. 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

 

8. 本維修中心不負責保管用戶的所有產品配件(包括但不限於螢幕保護貼、電池、SIM卡及SD卡)。

 

9. 如因聯絡不到用戶所造成的延誤,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敬請用戶提供有效之聯絡電話或電郵地址。用戶若於提交產品作維修後一星期仍没有接獲通知,請致電本維修中心查詢。

 

10. 用戶需在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期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產品,否則用戶產品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用戶六個月內還未取回產品,則本維修中心有權自行處理該產品而不作事前通知及任何賠償。

 

11. 請妥善保管維修單據,憑單取機,若被他人冒領,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未能提供該單據,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退還產品。

 

12. 對於有隱藏故障的產品在檢查及維修報價後如用戶要求退回產品,本維修中心不一定能恢復原有故障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外型、功能和最初程度之故障)。

 

13. 如本維修中心在維修非保用產品期間發現用戶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包括但不限於自行維修、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本維修中心有權取消定額維俢報價,並按故障情況重新報價。

 

14. 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發出任何書面或口頭之維修報告或產品損毀情況。

 

15. 本維修中心的維修服務只適用於硬件。除另有規定外,配件如耳機、接駁電線、雷射光碟等將不包括在維修服務內。

 

16. 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手機、相機、MP3機、手提電腦和流動平板)所有內存資料有可能於維修後遺失或刪除。內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簿、短訊、多媒體訊息、相片、下載鈴聲、日程表、記事薄。用戶在將產品送修前,請自行及自費(如適用的話)預先製作一份獨立的資料複本,並取消任何保安密碼。用戶同意和明白在維修期間,產品上的所有資料都有可能會被刪除或改動,用戶對此不會異議。對於儲存在產品上的任何資料發生遺失、改動、刪除或無法存取的問題,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本維修中心不會保證任何產品在維俢後不會出現作業中斷或作業錯誤的問題,也沒有確保任何產品在所有的作業環境下都能得到支援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與所有軟硬體及其將來版本的相容性問題,用戶對此明白並且不會異議。

 

18. 有限保用並不包括非三星之硬件、軟件及配件。

 

19. 三星擁有對上述的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裁決權及解釋權。

 

20. 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倘出現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請瀏覽三星官方網頁查看最新產品保用資料及其他適用條款: http://www.samsung.com/hk/support/warranty/

 

 

****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名單: http://www.samsung.com/hk/retailer-list/

 

Samsung Galaxy Note 20 5G / Galaxy Note 20 Ultra 5G
SAMSUNG CARE + 1年保用

• 條款及細則

A.保障範圍

東京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東京海上)在保單生效期內為投保財物之直接損壞提供保障

 

1.     投保財物保障

客户只要到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指定維修中心及支付服務費, 即可享用Samsung Galaxy

Note 20 5G 或 Galaxy Note 20 Ultra 5G 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此等服務

 

2.     賠償上限及服務費用

更換Samsung Galaxy Note 20 5G 屏幕的保障限額上限為 HK$1,600, 服務費用為HK$300

      更換Samsung Galaxy Note 20 Ultra 5G 屏幕的保障限額上限為HK$2,100,服務費用為HK$300

 

3.     保障有效期

東京海上由客戶購買Samsung Galaxy Note 20 5G 或 Galaxy Note 20 Ultra 5G 日起計算之12個月內,提供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一次

 

4.     保障地域

東京海上保險保障該投保財物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發生的損毁

 

B.主要不保事項

1.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將不會為因外觀上之損毁而不影响正常運作的Samsung Galaxy Note 20 5G 或 Galaxy Note 20 Ultra 5G 屏幕作更換.

這包括以下情況:

i)                 裂開, 刮花, 撞凹及彎曲

ii)                外觀或顏色上之轉變

iii)              水災引至的損毁

 

2.     本保障不適用於下列任何一項直接或間接所引致的損毁:

 

a.     核子災害

任何核子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但其後因火災所引致的損失則除外

 

b.     War 戰爭

(i)               戰爭包括未宣戰或內戰

(ii)              軍事行動

(iii)            叛亂、叛逆、革命、奪權或政府當局採取的阻止或捍衛行為

 

c.      罷工、暴動、騷亂、民間騷動或恐怖襲擊

 

d.     不誠實、蓄意或刑事行為

不論是單獨或與其他人串謀的不誠實、蓄意或刑事行為

  

e.     磨損、變壞、潛在缺陷

(i)               磨損、變壞、潛在缺陷

(ii)              隱藏或潛在缺陷, 包括產品設計上的缺陷或品質上引致的損毁

 

f.       蓄意行為

個人或其代表引致的蓄意行為

 

C.你在財物損毀後的責任

 

於財物損毁後,客户及其代表要求進行更換及維修服務,必須符合採取以下安排

 

1.     通知有關指定維修中心

      當發現財物損毁, 應在14天內通知指定維修中心, 惟保障期以不超過購買手機日起計算12個月

      為限

(a)   如何、何時及發生損毁地點

(b)   客戶需提供購買單據正本及其它相關資料

 

2.     保護

應採取保護措施,防止進一步損毁

   

D. 我們在財物損毁後的責任

賠償安排

當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索償後,東京海上將直接賠償予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電郵至samsung@tokiomarine.com.hk.此保障將由東京海上自動提供。在任何情況下,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或任何其僱員,代理,服務商,供應商,分包商,董事,高級職員或股東不會就任何產品的故障,使用本產品之損失或產品之維修、維修故障或更換產品(即使這種損失或損害是由於或因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或其任何員工,代理商,服務商,供應商或分包商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 而導致的任何間接,有連帶關係的或相應的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或業務上的損失) 承擔責任

 

如對本條款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 以英文版本為準。請參閱本保險單詳情,

保險單範本可按閣下要求提供

 

SAMSUNG GALAXY FOLD
SAMSUNG CARE+ 1年保用

• 條款及細則

A. 保障範圍

       東京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東京海上)在保單生效期內為投保財物之直接損壞提供保障.

 

    1. 投保財物保障

        客户成功登記你的Samsung Galaxy Fold 後,將獲得內層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 客户只要到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指定維修中心及支付服務費用即可享用此等服務.

 

 

    2. 賠償上限及服務費用

        更換內層屏幕的保障限額上限為 HK$4,480.00,  服務費用為HK$1,200

 

    3. 保障有效期

        東京海上由客戶購買Samsung Galaxy Fold 日起計算之12個月內,提供內層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一次

 

    4. 保障地域

        東京海上保險保障該投保財物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發生的損毁

 

B. 主要不保事項

 

   1.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將不會為因外觀上之損毁而不影响正常運作的Samsung Galaxy Fold 內層屏幕作更換.

       這包括以下情況:

            i)  裂開, 刮花, 撞凹及彎曲

           ii)  外觀或顏色上之轉變

          iii)  水災引至的損毁

 

    2. 本保障不適用於下列任何一行直接或間接所引致的損毁:

 

       a. 核子災害

          任何核子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但其後因火災所引致的損失則除外

 

       b. 戰爭

           (i)  戰爭包括未宣戰或內戰

          (ii)  軍事行動

         (iii)  叛亂、叛逆、革命、奪權或政府當局採取的阻止或捍衛行為

 

       c. 罷工、暴動、騷亂、民間騷動或恐怖襲擊

 

      d. 不誠實、蓄意或刑事行為

          不論是單獨或與其他人串謀的不誠實、蓄意或刑事行為

 

      e. 磨損、變壞、潛在缺陷

         (i)   磨損、變壞、潛在缺陷

        (ii)   隱藏或潛在缺陷, 包括產品設計上的缺陷或品質上引致的損毁

 

      f. 蓄意行為

         個人或其代表引致的蓄意行為

 

   C. 個人在意外後應採取措施

 

        於財物損毁後,個人及其代表要求進行更換及維修服務,必須符合採取以下安排

 

       1.  通知有關指定維修中心

            當發現財物損毁, 應在30天內通知指定維修中心, 唯保障期以不超過講買手機日起計算12個月為限

            (a) 如何、何時及發生損毁地點

            (b) 客戶需提供購買單據正本及其它相關資料

 

       2. 保護

           應採取保護措施,防止進一步損毁

 

    D. 我們在財物損毁後的責任

         

         賠償安排

         當內層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索償後,東京海上將直接賠償予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如有任何疑問, 可直接電郵至Samsung@tokiomarine.com.hk.   此保障將由你成功登記你的Samsung Galaxy Fold後,由東京海上自動提供。在任何情況下,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或任何其僱員,代理,服務商,供應商,分包商,董事,高級職員或股東不會就任何產品的故障,使用本產品之損失或產品之維修、維修故障或更換產品(即使這種損失或損害是由於或因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或其任何員工,代理商,服務商,供應商或分包商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 而導致的任何間接,有連帶關係的或相應的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或業務上的損失) 承擔責任。

 

如對本條款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 以英文版本為準。請參閱本保險單詳情,保險單範本可按閣下要求提供。

 

Galaxy Z Flip
SAMSUNG CARE+ 1年保用

• 條款及細則

A.保障範圍

東京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東京海上)在保單生效期內為投保財物之直接損壞提供保障.

 

1.投保財物保障

 

客户只要到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指定維修中心及支付服務費, 即可享用Samsung Galaxy Z Flip 或 Galaxy Z Flip Thom Browne Edition 內層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此等服務

 

2.賠償上限及服務費用

 

更換內層屏幕的保障限額上限為 HK$4,250, 服務費用為HK$1,040

 

3.保障有效期

 

東京海上由客戶購買Samsung Galaxy Z Flip 或 Galaxy Z Flip Thom Browne Edition 日起計算之12 個月內,提供內層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一次

 

4.保障地域

 

東京海上保險保障該投保財物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發生的損毁

 

B.主要不保事項

 

1.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 我們將不會為因外觀上之損毁而不影响正常運作的Samsung Galaxy Z Flip 或 Galaxy Z Flip Thom Browne Edition 內層屏幕作更換.

 

這包括以下情況:

i) 裂開, 刮花, 撞凹及彎曲

ii) 外觀或顏色上之轉變

iii) 水災引至的損毁

 

2.本保障不適用於下列任何一項直接或間接所引致的損毁:

 

a .核子災害

任何核子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但其後因火災所引致的損失則除外

 

b .戰爭

(i) 戰爭包括未宣戰或內戰

(ii) 軍事行動

(iii) 叛亂、叛逆、革命、奪權或政府當局採取的阻止或捍衛行為

 

c.罷工、暴動、騷亂、民間騷動或恐怖襲擊

 

d .不誠實、蓄意或刑事行為

不論是單獨或與其他人串謀的不誠實、蓄意或刑事行為

 

e .磨損、變壞、潛在缺陷

(i) 磨損、變壞、潛在缺陷

(ii) 隱藏或潛在缺陷, 包括產品設計上的缺陷或品質上引致的損毁

 

f. 蓄意行為

個人或其代表引致的蓄意行為

 

C.你在財物損毀後的責任

 

於財物損毁後,客户及其代表要求進行更換及維修服務,必須符合採取以下安排

 

1.通知有關指定維修中心

 

當發現財物損毁, 應在14 天內通知指定維修中心, 唯保障期以不超過購買手機日起計算12 個月為限

(a) 如何、何時及發生損毁地點

(b) 客戶需提供購買單據正本及其它相關資料

 

2. 保護

應採取保護措施,防止進一步損毁

 

D. 我們在財物損毁後的責任

 

賠償安排

 

當內層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索償後,東京海上將直接賠償予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電郵至Samsung@tokiomarine.com.hk. 此保障將由東京海上自動提供。在任何情況下,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或任何其僱員,代理,服務商,供應商,分包商,董事,高級職員或股東不會就任何產品的故障,使用本產品之損失或產品之維修、維修故障或更換產品(即使這種損失或損害是由於或因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或其任何員工,代理商,服務商,供應商或分包商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 而導致的任何間接,有連帶關係的或相應的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或業務上的損失) 承擔責任。

 

如對本條款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 以英文版本為準。請參閱本保險單詳情,保險單範本可按閣下要求提供。

 

SAMSUNG GALAXY Z FLIP 5G
SAMSUNG CARE+ 1年保用

• 條款及細則

 

A.     保障範圍

 

東京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下稱東京海上)在保單生效期內為投保財物之直接損壞提供保障.

 

1.     投保財物保障

客户只要到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指定維修中心及支付服務費, 即可享用Samsung Galaxy Z Flip 5G 內層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此等服務

 

2.     賠償上限及服務費用

更換內層屏幕的保障限額上限為 HK$4,300, 服務費用為HK$1,040

 

3.     保障有效期

東京海上由客戶購買Samsung Galaxy Z Flip 5G 日起計算之12 個月內,提供內層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一次

 

4.     保障地域

東京海上保險保障該投保財物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內發生的損毁

 

B.  主要不保事項

 

1.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 我們將不會為因外觀上之損毁而不影响正常運作的Samsung Galaxy Z Flip 5G 內層屏幕作更換.

這包括以下情況:

 

i) 裂開, 刮花, 撞凹及彎曲

ii) 外觀或顏色上之轉變

iii) 水災引至的損毁

 

2. 本保障不適用於下列任何一項直接或間接所引致的損毁:

 

a. 核子災害

任何核子反應、輻射或放射性污染. 但其後因火災所引致的損失則除外

 

b. 戰爭

 (i) 戰爭包括未宣戰或內戰

(ii) 軍事行動

(iii) 叛亂、叛逆、革命、奪權或政府當局採取的阻止或捍衛行為

 

c. 罷工、暴動、騷亂、民間騷動或恐怖襲擊

 

d. 不誠實、蓄意或刑事行為

不論是單獨或與其他人串謀的不誠實、蓄意或刑事行為

 

e. 磨損、變壞、潛在缺陷

(i) 磨損、變壞、潛在缺陷

(ii) 隱藏或潛在缺陷, 包括產品設計上的缺陷或品質上引致的損毁

 

f. 蓄意行為

個人或其代表引致的蓄意行為

 

B.     你在財物損毀後的責任

於財物損毁後,客户及其代表要求進行更換及維修服務,必須符合採取以下安排

 

1.     通知有關指定維修中心

當發現財物損毁, 應在14 天內通知指定維修中心, 唯保障期以不超過購買手機日起計算12 個月為限

(a) 如何、何時及發生損毁地點

(b) 客戶需提供購買單據正本及其它相關資料

 

2. 保護

應採取保護措施,防止進一步損毁

 

D. 我們在財物損毁後的責任

賠償安排

當內層屏幕意外損壞更換保障索償後,東京海上將直接賠償予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如有任何疑問,可直接電郵至Samsung@tokiomarine.com.hk. 此保障將由東京海上自動提供。在任

何情況下,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或任何其僱員,代理,服務商,供應商,分包商,董事,高級職員或股東不會就任何產品的故障,使用本產品之損失或產品之維修、維修故障或更換產品(即使這種損失或損害是由於或因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或其任何員工,代理商,服務商,供應商或分包商的過失或疏忽造成的) 而導致的任何間接,有連帶關係的或相應的損失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或業務上的損失) 承擔責任。

 

如對本條款的英文版本和中文版本之間存在任何差異, 以英文版本為準。請參閱本保險單詳情,保險

單範本可按閣下要求提供。

 

收送 寄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1. 在本協議中,三星將為客戶提供一次免費

 

i) 收回; 及

ii) 送還服務(統稱為“寄修服務”)

 

僅限於三星智能手機(HHP)和 流動平板 (Mobile Tablets) (以下統稱“產品”)在保用期內根據該產品維修服務條款提供產品維修服務。

 

2. 本”寄修服務”是客戶購買三星“產品”後 (僅適用於香港購買三星原廠行貨智能手機及流動平板) 於保用期内 (購買日期起12個月) 出現產品故障問題,可致電三星客戶服務熱線號碼 3698-4698申請寄修服務。客戶必須首先將購買發票副本(必須是電子打印版本)提前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三星熱線服務或與產品一起提供給三星授權服務中心。成功申請後, 三星授權服務中心/受託快遞服務供應商會以短訊通知或致電聯繫客戶有關上門收送安排。根據實際業務情況,將在接下來的一至兩個工作日內安排此寄修服務。

 

3. 本寄修服務僅適用於i) 在“產品”保用期內的產品維修服務,及 ii) 只適用於香港地區 (但所有禁區以及離島及/或其他偏遠地區如 南丫島 / 大嶼山地區 大澳,梅窩,馬灣 及 愉景灣等地區 除外)。

 

4.  有關客戶必須向三星提供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收送地址作為上門收送安排及產品的IMEI/SN號碼作為查核產品保用狀況。

 

5.  本寄修服務僅適用於在香港區三星授權認可之零售商所購買之“產品”,如客戶有任何疑問,請瀏覽網頁 http://www.samsung.com/hk/retailer-list/ 或 可致電三星客戶服務熱線號碼 3698-4698作進一步查詢 。

 

6. 如果發現任何產品已經超過該產品之保用期 或 是由於人為損壞所引致之故障,三星授權服務中心將會聯繫客戶進行報價維修。

 

7.  因檢測、維修環節時可能導致儲存的資料丟失,維修前建議客戶需提前自行備份和/或刪除手機、SD卡、SIM卡內資料,同時清除手機開機密碼,三星授權服務中心或快遞服務提供商沒有任何義務和責任對客戶的手機資訊進行備份和保存。如果客戶沒有按照提示提前進行相關的備份和/或刪除,三星將不會對手機、SD卡 或SIM卡中的數據和信息的損壞或丟失負責。

 

8. 你確認並同意此寄修服務是由三星(和/或其授權服務中心或受託快遞服務供應商)所免費提供並受以下“責任限制”條款的約束。

終止與變更

 

當法律制定或者修訂、相關部門頒佈有約束力規定、三星營業方向發生調整等情況導致不得不終止與變更本服務時,三星會通過業務公告、短信等形式通知客戶。

根據當地國家法律法規變化及業務運營需要,三星有權對本協議不時地修改,並代替原來的協議。使用者可隨時登陸查閱最新協定;使用者有義務不時關注並閱讀最新版的協議及網站公告。如使用者不同意更新後的協議,應立即停止接受本服務;如客戶繼續使用,即視為同意更新後的協議。


責任限制

 

對於因根據本政策所提供之所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維修服務、寄修服務等)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任何利潤或收入損失、締約機會損失、數據損失或任何間接的、結果性、偶然性、特殊或懲罰性損失或損害,三星將不予負責,無論該等損失或損害是基於違約、侵權或其它理論而提出,即使三星已被告知發生該等損失或損害的可能性。

在任何情況下,三星在本政策下所承擔的責任總額不得超過三星因依據本政策所提供的各項服務而獲得的服務費總額。

其他


在你履行本政策的過程中,應遵守所有適用法律。 如果因違反適用法律和/或侵犯三星和/或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利,則你同意須賠償三星和/或第三方因該等違法或侵權行為所遭受到的損失或損害,並使三星和/或第三方免受損害。

 

若本協定中部分內容因任何原因被認定無效的,此無效條款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三星有權轉讓在本協議下任何權利或義務。

 

本協議所有標題僅為方便閱讀所設置,並不影響本服務協定任何部分的含義或解釋。

 

如果您對本服務和條款有任何疑問或需要與三星聯繫,請客戶服務熱線號碼 3698-4698。

 

三星擁有對上述條款及細則之最終決定權及解釋權,如本中文譯本與英文版本有歧異之處,均以英文版本為準

 

海外產品

非香港原廠行貨產品(例如隨身攜帶,或從其他國家直接購買的原裝正貨產品)如確認為可以維修,而客戶繳付相關費用,可以在香港三星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維修。

 

1)維修(無論是否在產品保用期限)均需要付費,而且維修時間會比香港原廠行貨產品更長。

      -三星客戶服務中心會告知客戶,該產品所需維修費用和預計的維修時間。

2)產品需接受檢查以確認是否可以維修。

     -如果產品的零件體積較大(例如電視面板,冰箱門等)或沒有相關零件存貨(例如已停止生產等),則無法修理該產品。

 

  如該產品現時並沒有在香港銷售,也有可能導致無法維修,例如:

1)產品規格與香港型號有明顯分別

2)缺乏相關維修配套,例如頻寬、電壓等。



電視及影音產品

 

• 產品保用資料

 

1. 由購買日起開始計算,保用期內(除機殼、附件及部份零件外),機件如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該機故障屬正常使用下發生,本公司將提供免費修理及零件更換,而更換後之損壞零件將歸屬本公司。

 

2. 個別產品之保用期如下: 

(a) 電視:全機保用期為三年。

(b) 藍光影碟播放機:全機保用期為一年,鐳射頭保用期為六個月。

(c) 家庭影院影音組合:全機保用期為一年,鐳射頭保用期為六個月。

(d) 3D眼鏡:保用期為一年。

 

3. 本保用證之免費服務並不包括下列各項: 

(a) 外殼、機身、面板、隨機附件及裝飾物因損壞而需更換。

(b) 因修理或檢查所需的拆卸或重新安裝機位高度離地面超逾7呎,或工作地點難於安裝拆卸。

(c) 產品之重新安裝、搬遷或改位。

 

4. 非由本公司安裝之產品,因安裝不良所引致之任何問題、損壞或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5.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會自動失效: 

(a)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或因天災人禍等意外事件引致機件損壞;

(b)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技術員修理或改裝;

(c) 產品機身號碼曾被轉換、塗改或除去;

(d) 產品不按原廠提供之安裝指示;

(e) 產品作商業用途;

(f) 安裝非三星原裝掛墻架;

 

6.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由於器材損壞而直接或間接招致之損失。

 

7. 小型或手提式產品如需維修時,用戶需自行將產品送往維修部及於修妥後自行取回。

 

8. 除另有規定外,此保用證只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以內購買的產品。香港和澳門保用服務並不互通。

 

9. 若三星電子提供上門維修的地址並無升降機直逹,三星電子有權就提取維修貨品送回維修中心作檢查或維修向客戶收取有關費用。

 

10. 若需服務為本港離島地區用戶,須付本公司所訂之交通費用,若機件需送回維修中心檢修者,用戶要自行負責將該機運抵本公司服務中心,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該機。

 

11. 請妥存保用證及正式購貨收據,於修理時一併出示予本公司技術員查閱方為有效。

 

12. 三星保留其絕對及唯一的權利去決定使用任何經翻修過的(並非全新)部件用於保修服務; 如用於非保修的維修和保養服務,將根據報價向顧客收取相應的部件費用。

 

13. 本公司只接受從購買日期起計7日內,LED電視、LCD電視、OLED電視屏幕上多於3點死點之換貨要求。75寸或以上電視之換貨要求為從購買日期起計7日內,屏幕上多於5點死點。如有任何爭議,三星保留最終決議權。

 

投影機  (SP-LSP9TJAXZK)

• 產品保用資料

1.        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如下簡稱Samsung或本公司)為客戶提供由購機日起計之三年上門保用服務

2.        如需服務時,用戶必須出示保用證及正式購機收據方為有效。

3.        如於保用期內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故障屬正常操作情況下發生者,Samsung將免費提供修理壞機及更換零件服務。

4.        更換後的所有零件,將歸屬Samsung所有。

5.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

a.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b.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或因天災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c.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操作或保養。

6.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於使用時引致之其他損失。

7.        除另有規定外,此保用證只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以內購買的產品。香港和澳門保用服務並不互通。

8.        Samsung保留其絕對及唯一的權利去決定使用任何經翻修過的(並非全新)部件用於保用服務;如用於非保修的維修和保養服務,將根據報價向顧客收取相應旳部件費用。

9.        當投影機檢修時,客戶需自行將投影機拆下,並於完成維修後自行安裝。Samsung並不負責任何安裝及拆卸服務。

10.     若Samsung提供上門維修的地址並無升降機直逹,Samsung有權就提取維修貨品送回維修中心作檢查或維修向客戶收取有關費用。

11.     若需服務為遍遠地區用戶,須付本公司所訂之交通費用,若機件需送回維修中心檢修時,用戶要自行負責將該機運抵本公司服務中心,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該機。

12.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請瀏覽Samsung官方網頁查看最新產品保用資料及其他適用條款: http://www.samsung.com/hk/support/warranty/

13.     Samsung擁有對上述的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解釋權。

 

投影機 (SP-LSP3BLAXZK)

• 產品保用資料

1.        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如下簡稱Samsung或本公司)為客戶提供由購機日起計之二年本地自攜維修服務

2.        如需服務時,用戶必須出示保用證及正式購買收據方為有效。

3.        如於保用期內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故障屬正常操作情況下發生者,Samsung將免費提供修理壞機及更換零件服務。

4.        更換後的所有零件,將歸屬Samsung所有。

5.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

a.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b.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或因天災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c.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操作或保養。

6.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於使用時引致之其他損失。

7.        除另有規定外,此保用證只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以內購買的產品。香港和澳門保用服務並不互通。

8.        Samsung保留其絕對及唯一的權利去決定使用任何經翻修過的(並非全新)部件用於保用服務;如用於非保修的維修和保養服務,將根據報價向顧客收取相應的部件費用。

9.        當投影機檢修時,客戶需自行將投影機拆下,並於完成維修後自行安裝。Samsung並不負責任何安裝及拆卸服務。

10.     本保用證只包括二年硬件保用服務,所有配件(包括遙控及變壓器)可享一年保用服務。

1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請瀏覽Samsung官方網頁查看最新產品保用資料及其他適用條款: http://www.samsung.com/hk/support/warranty/

12.     Samsung擁有對上述的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解釋權。

 




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 條款及細則

 

1. 保用期內,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或「本維修中心」)為三星香港市場產品依本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及其他有關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提供免費維修。

 

2. 保用期內,若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產品均不在保用範圍之內,本維修中心將按故障情況報價或不進行維修。用戶自行維修產品、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未依說明書使用產品及將產品改版均被視為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3. 所有水貨 (即平行進口貨品)、保用期外或任何保用標貼損毀之產品及在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除所需之零件費用外,用戶需先付服務費(此費用並不予發還)。正式報價將會由本維修中心叧行致電或以電郵通知作實。所有收費均須以現金或信用咭支付。

 

4. 產品必須在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購買及用戶必須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發票必須清楚顯示購買之店舖的名稱、購買日期、發票編號、產品型號、機身編號 (只適用於手機)、產品價格並蓋上公司印章;手寫發票必須附上機盒內的型號編碼或序號貼紙。) 方可享用產品保用服務。

 

5. 未能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之產品只作非保用處理。

 

6. 經本維修中心維修後的產品將就更換零件提供於完成維修後一個月免費保用服務(只限於同一故障且非人為故障)。

 

7. 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

 

8. 本維修中心不負責保管用戶的所有產品配件(包括但不限於螢幕保護貼、電池、SIM卡及SD卡)。

 

9. 如因聯絡不到用戶所造成的延誤,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敬請用戶提供有效之聯絡電話或電郵地址。用戶若於提交產品作維修後一星期仍没有接獲通知,請致電本維修中心查詢。

 

10. 用戶需在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期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產品,否則用戶產品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用戶六個月內還未取回產品,則本維修中心有權自行處理該產品而不作事前通知及任何賠償。

 

11. 請妥善保管維修單據,憑單取機,若被他人冒領,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未能提供該單據,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退還產品。

 

12. 對於有隱藏故障的產品在檢查及維修報價後如用戶要求退回產品,本維修中心不一定能恢復原有故障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外型、功能和最初程度之故障)。

 

13. 如本維修中心在維修非保用產品期間發現用戶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包括但不限於自行維修、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本維修中心有權取消定額維俢報價,並按故障情況重新報價。

 

14. 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發出任何書面或口頭之維修報告或產品損毀情況。

 

15. 本維修中心的維修服務只適用於硬件。除另有規定外,配件如耳機、接駁電線、雷射光碟等將不包括在維修服務內。

 

16. 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手機、相機、MP3機、手提電腦和流動平板)所有內存資料有可能於維修後遺失或刪除。內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簿、短訊、多媒體訊息、相片、下載鈴聲、日程表、記事薄。用戶在將產品送修前,請自行及自費(如適用的話)預先製作一份獨立的資料複本,並取消任何保安密碼。用戶同意和明白在維修期間,產品上的所有資料都有可能會被刪除或改動,用戶對此不會異議。對於儲存在產品上的任何資料發生遺失、改動、刪除或無法存取的問題,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本維修中心不會保證任何產品在維俢後不會出現作業中斷或作業錯誤的問題,也沒有確保任何產品在所有的作業環境下都能得到支援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與所有軟硬體及其將來版本的相容性問題,用戶對此明白並且不會異議。

 

18. 有限保用並不包括非三星之硬件、軟件及配件。

 

19. 三星擁有對上述的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裁決權及解釋權。

 

20. 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倘出現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請瀏覽三星官方網頁查看最新產品保用資料及其他適用條款: http://www.samsung.com/hk/support/warranty/

 

****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名單: http://www.samsung.com/hk/retailer-list/

海外產品

非香港原廠行貨產品(例如隨身攜帶,或從其他國家直接購買的原裝正貨產品)如確認為可以維修,而客戶繳付相關費用,可以在香港三星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維修。

 

1)維修(無論是否在產品保用期限)均需要付費,而且維修時間會比香港原廠行貨產品更長。

      -三星客戶服務中心會告知客戶,該產品所需維修費用和預計的維修時間。

2)產品需接受檢查以確認是否可以維修。

     -如果產品的零件體積較大(例如電視面板,冰箱門等)或沒有相關零件存貨(例如已停止生產等),則無法修理該產品。

 

  如該產品現時並沒有在香港銷售,也有可能導致無法維修,例如:

1)產品規格與香港型號有明顯分別

2)缺乏相關維修配套,例如頻寬、電壓等。

 

家庭電器

• 產品保用資料

多謝閣下選購三星電器產品,為確保產品之優良品質,所有產品於出廠前必經嚴格品質檢查,本公司並向用戶提供免費保用服務,保用條款如下:

(一)由購買日起開始計算,保用期內(除機殼、附件及部分零件外),機件如有損壞或發生故障時,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該機故障屬正常使用下發生,本公司將提供免費修理及零件更換,而更換後之損壞零件將歸屬本公司。個別產品之保用期如下︰

(甲)  雪櫃︰保用期為三年。

(乙)  洗衣機︰保用期為兩年。

(丙)  吸塵機保用期為一年,

               ( VS15T70*,VS20T75*和VS20A95*為兩年保用期)

(丁)抽濕機保用期為兩年。

(二)雪櫃之製冷壓縮機、數碼變頻式製冷壓縮機,洗衣機之一般摩打、數碼變頻式摩打,吸塵機之電池、數碼變頻式摩打的保用期如下︰

(甲)  雪櫃之製冷壓縮機為五年。但是,如在第四年或第五年發生損壞而需要更換時,製冷壓縮機可免費更換,但有關上門檢查、人工、重注冷媒(入雪種)、其他零件、運輸等費用將按有關條款收費。

(乙)  雪櫃之數碼變頻式製冷壓縮機為十年,部份型號之變頻壓縮機享有二十年保用。但是,如在第四至第二十年期間發生損壞而需要更換時,數碼變頻式壓縮機可免費更換,但有關檢查、人工、重注冷媒(入雪種)、其他零件、運輸等費用將按有關條款收費。

(丙)  洗衣機之一般摩打為兩年,數碼變頻式摩打為十年,部份型號之變頻摩打享有二十年保用。但是,如數碼變頻式摩打在第三至第二十年期間發生損壞而需要更換時,數碼變頻式摩打可免費更換,但有關檢查、人工、其他零件、運輸等費用將按有關條款收費。

 〈丁〉吸塵機之電池為一年。Jet Bot 和 BESPOKE Jet 系列電池為兩年保用。Jet Bot, Jet 和 BESPOKE Jet 系列之數碼變頻式摩打為十年。在零件延長保用期內,吸塵機電池或數碼變頻摩打發生損壞而需要更換時,可免費更換,但有關檢查、人工、其他零件、運輸等費用將按有關條款收費。

(三)本保用證之免費服務並不包括下列各項︰

            (甲)  洗衣機喉管延長及換水龍頭。

            (乙)  外殼、機身、面板、隨機附件及裝飾物因損壞而需更換

            (丙)  因修理或檢查所需的拆卸或重新安裝機位高度離地面超逾7呎,或工作地點難於安裝拆卸。

            (丁)  產品之重新安裝、搬遷或改位。

            (戊)  因外來物件(如硬幣、鑰匙或棉花棒等)引致產品在使用時發出異常聲響或不能正常排水。

            (己)  所有除污、除蟲及除霉服務。

以上情況下不例作保養範圍內,而有關一切檢查及清潔費用需由客戶負責。

(四)  非由本公司安裝之產品,因安裝不良所引致之任何問題、損壞或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五)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會自動失效︰

            (甲)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或因天災人禍等意外事件引致機件損壞;

            (乙)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技術員修理或改裝;

            (丙)  產品機身號碼曾被轉換、塗改或除去;

            (丁)  產品不按原廠提供之指示進行安裝;

            (戊)  產品作商業用途。

            (己)  因外來物件(如硬幣、鑰匙或棉花棒等)引致機件損壞。

(六)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由於器材損壞而直接或間接招致之損失。

(七)  三星保留其絕對及唯一的權利去決定使用任何經翻修過的(並非全新)部件用於保修服務;如用於非保修的維修和保養服務,將根據報價向顧客收取相應的部件費用。

(八)  小型或手提式產品如需維修,用戶需自行將產品送往維修部及於修妥後自行取回。

(九)  除另有規定外,此保用證只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以內購買的產品。香港和澳門保用服務並不互通。

(十)  若三星電子提供上門維修的地址並無升降機直達,三星電子有權就提取維修貨品送回維修中心作檢查或維修向客戶收取有關費用。

(十一)若需服務為偏遠地區用戶,須付本公司所訂之交通費用,若機件須送回維修中心檢修者,用戶要自行負責將該機運抵本公司服務中心,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該機。

(十二)請妥存此保用證及正式購貨收據,於修理時一併出示予本公司技術員查閱方為有效。

(十三)如有任何爭議,三星保留最終決議權。

(十四)此中文保用維修證條款及細則為英文版本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十五)有關其他為本保用證一部分的產品保用資料條款,請瀏覽http://www.samsung.com/hk (「其他條款」)。其他條款可能不時修訂。如其他條款與本保用條款之間出現分歧,應以其他條款版本為準。

 

智能魔衣櫥

保用條款及細則

(一)       由購買日起,智能魔衣櫥的保用服務為兩年,保用期內,機件(除機殼、附件及部份零件外)如有損壞或發生故障,

 

經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三星] ) 或三星授權之技術人員證實該機件故障屬正常使用下發生,三星將提供免費修理及零件更換,而更換後之損壞零件將歸屬三星。

 

(二)       本保用證之免費服務並不包括下列各項:

 

(甲)   外殼、機身、面板、隨機附件及裝飾物因不當操作或人為損壞而需更換。

 

(乙)   因維修或檢查所需的拆掉或重新安裝機位或工作地點難於安裝拆卸。

 

(丙)   產品之重新安裝、搬遷或改位。

 

(丁)   產品的清潔或消毒。

 

以上情況下不例作保養範圍內,而有關一切檢查及清潔費用需由客戶負責。

 

(三)       非由三星安裝之產品,因安裝不良所引致之任何問題、損壞或損失,三星概不負責。

 

(四)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會自動失效:

 

(甲)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或因天災人禍等意外事件引致機件損壞;

 

(乙)   產品曾被非三星或非三星授權之技術員修理和/或改裝;

 

(丙)   產品機身號碼曾被轉換、塗改和/或除去;

 

(丁)   產品不按原廠提供之安裝指示進行安裝;

 

(戊)   產品用作商業或非住宅用途。

 

(五)       三星將不負責任何由於產品/器材損壞而直接或間接招致之損失。

 

(六)       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地區。

 

(七)       偏遠地區用戶若需保用服務,須另付三星所訂之交通費用;若機件需送回維修中心檢修或維修,用戶須另行支付三星運送該機件之交通費用。

 

(八)       請妥存本保用證及正式購貨收據,於修理時一併出示予三星技術員查閱方為有效。

 

(九)       如有任何爭議,三星保留最終決定權。

 

(十)       此中文保用條款及細則為英文版譯本,以供參考。若中文和英文版本之間有任何抵觸或不符,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 條款及細則

 

1. 保用期內,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或「本維修中心」)為三星香港市場產品依本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及其他有關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提供免費維修。

 

2. 保用期內,若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產品均不在保用範圍之內,本維修中心將按故障情況報價或不進行維修。用戶自行維修產品、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未依說明書使用產品及將產品改版均被視為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3. 所有水貨 (即平行進口貨品)、保用期外或任何保用標貼損毀之產品及在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除所需之零件費用外,用戶需先付服務費(此費用並不予發還)。正式報價將會由本維修中心叧行致電或以電郵通知作實。所有收費均須以現金或信用咭支付。

 

4. 產品必須在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購買及用戶必須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發票必須清楚顯示購買之店舖的名稱、購買日期、發票編號、產品型號、機身編號 (只適用於手機)、產品價格並蓋上公司印章;手寫發票必須附上機盒內的型號編碼或序號貼紙。) 方可享用產品保用服務。

 

5. 未能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之產品只作非保用處理。

 

6. 經本維修中心維修後的產品將就更換零件提供於完成維修後一個月免費保用服務(只限於同一故障且非人為故障)。

 

7. 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

 

8. 本維修中心不負責保管用戶的所有產品配件(包括但不限於螢幕保護貼、電池、SIM卡及SD卡)。

 

9. 如因聯絡不到用戶所造成的延誤,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敬請用戶提供有效之聯絡電話或電郵地址。用戶若於提交產品作維修後一星期仍没有接獲通知,請致電本維修中心查詢。

 

10. 用戶需在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期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產品,否則用戶產品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用戶六個月內還未取回產品,則本維修中心有權自行處理該產品而不作事前通知及任何賠償。

 

11. 請妥善保管維修單據,憑單取機,若被他人冒領,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未能提供該單據,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退還產品。

 

12. 對於有隱藏故障的產品在檢查及維修報價後如用戶要求退回產品,本維修中心不一定能恢復原有故障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外型、功能和最初程度之故障)。

 

13. 如本維修中心在維修非保用產品期間發現用戶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包括但不限於自行維修、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本維修中心有權取消定額維俢報價,並按故障情況重新報價。

 

14. 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發出任何書面或口頭之維修報告或產品損毀情況。

 

15. 本維修中心的維修服務只適用於硬件。除另有規定外,配件如耳機、接駁電線、雷射光碟等將不包括在維修服務內。

 

16. 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手機、相機、MP3機、手提電腦和流動平板)所有內存資料有可能於維修後遺失或刪除。內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簿、短訊、多媒體訊息、相片、下載鈴聲、日程表、記事薄。用戶在將產品送修前,請自行及自費(如適用的話)預先製作一份獨立的資料複本,並取消任何保安密碼。用戶同意和明白在維修期間,產品上的所有資料都有可能會被刪除或改動,用戶對此不會異議。對於儲存在產品上的任何資料發生遺失、改動、刪除或無法存取的問題,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本維修中心不會保證任何產品在維俢後不會出現作業中斷或作業錯誤的問題,也沒有確保任何產品在所有的作業環境下都能得到支援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與所有軟硬體及其將來版本的相容性問題,用戶對此明白並且不會異議。

 

18. 有限保用並不包括非三星之硬件、軟件及配件。

 

19. 三星擁有對上述的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裁決權及解釋權。

 

20. 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倘出現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請瀏覽三星官方網頁查看最新產品保用資料及其他適用條款: http://www.samsung.com/hk/support/warranty/

 

 

****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名單: http://www.samsung.com/hk/retailer-list/

 

海外產品

非香港原廠行貨產品(例如隨身攜帶,或從其他國家直接購買的原裝正貨產品)如確認為可以維修,而客戶繳付相關費用,可以在香港三星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維修。

 

1)維修(無論是否在產品保用期限)均需要付費,而且維修時間會比香港原廠行貨產品更長。

      -三星客戶服務中心會告知客戶,該產品所需維修費用和預計的維修時間。

2)產品需接受檢查以確認是否可以維修。

     -如果產品的零件體積較大(例如電視面板,冰箱門等)或沒有相關零件存貨(例如已停止生產等),則無法修理該產品。

 

  如該產品現時並沒有在香港銷售,也有可能導致無法維修,例如:

1)產品規格與香港型號有明顯分別

2)缺乏相關維修配套,例如頻寬、電壓等。

手提電腦

 

1. 本保用証包括手提式電腦之充電器保養一年,半年外置電池或一年內置電池保養服務。

 

2.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必須先向三星客戶服務員出示保用証及購買產品之正本單據。倘未能出示任何一項,客戶需繳付維修費用。

 

3. 筆記簿型電腦屬自攜維修產品,客戶須自行運送及收回,並負責一切所需費用。

 

4. 本保用証只包括硬件保養服務,外殼及附件,如軟件、接駁電線、光碟、及用戶指南等均不包括在保養服務內。

 

5. 本保用証不包括任何軟件導致之問題,對於判斷產品故障起因是由硬件或軟件所致,三星保留最終決定權。

 

6. 三星不負責重裝預載之軟件。倘若客戶要求本公司協助重新裝入預載之軟件,需向三星繳付服務費用。

 

7. 本保養服務只提供予經三星技術員判斷為正常運作下之損壞,倘若由以下事故引致之產品失效,三星概不負責:

 

           a. 若產品是因為濫用、不適當使用、疏忽(如碰撞、入水)、使用不正確之電源供應、空氣 / 海水污染、意外(如火災、爆炸)或自然災禍(如地震、颱風)

 

           b. 若產品,包括軟件及硬件,曾被非本公司授權之技術人員改裝、處理及 / 或維修;

 

           c. 若附於產品上的產品編號曾被刪改或除去。

 

8. 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損壞之零件必須與產品連附一起。

 

9. 已更換之損壞零件乃屬三星所有。

 

10. 在任何情況下,三星對於產品失效,直接或間接引起之損失,一概恕不負責,包括:

 

               a. 客戶對第三者所構成的損失;

 

               b. 客戶的資料,數據及記錄遺失引致之損失;

 

               c. 任何所引致經濟後果損失。

 

11. 客戶在維修前,須自行將電腦內之內容儲存備份,三星將不提供儲存服務。

 

12. 於修理時,電腦之內容可能被刪除,三星將不會預先通知客戶,對於因維修引致任何資料紀錄或程式之損失,三星概不負責。

 

13. 三星只承認由三星發出之保用証。

 

14. 倘若客戶遺失或損毀保用証,將不會獲另發新証或副本。倘若客戶要求補發保用証,三星保留收取客戶費用之權利。

 

15. 如有任何爭議,三星保留最終決定權。

 

16. 此中文保用維修證條款及細則為英文版譯本。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17. 有關其他為本保用證一部分的產品保用資料條款,請瀏覽 http://www.samsung.com/hk (「其他條款」)。其他條款可能不時修訂。如其他條款與本保用條款之間出現分歧,應以其他條款版本為準。

 

 

手提電腦配件

• 產品保用資料

 

1. 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如下簡稱三星電子) 為以下產品提供由

購買日起之一年本地自攜維修服務。

 

(a) 外置光碟機

 

(b) 鍵盤

 

(c) 滑鼠

 

(d) 多媒體揚聲器材

 

(e) USB儲存媒體

 

2. 如需服務時,用戶必須出示保用證及買機單正本方為有效。

 

3. 如於保修期內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故障屬正常情況下發生者,三星電子將免費提供維修及更換零件服務。

 

4. 更換後的所有零件,將歸屬三星電子所有。

 

5. 在以下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

 

(a)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b)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或因天災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c)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操作或保養。

 

6. 三星電子將不負責任何由於器材損壞而直接或間接招致之損失。

 

7. 所有保養只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所購買之產品(包裝內含符合該地區有效保養卡)。

 

8. 如有任何爭議,三星電子保留最終決議權。

 

顯示器

• 產品保用資料

 

1. 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如下簡稱三星電子)為客戶提供由購機日起計之三年上門保養服務

 

(a) 液晶顯示器

 

(b) LED大型顯示器

 

2. 如需服務時,用戶必須出示保用證及正式購機收據方為有效。

 

3. 如於保修期內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故障屬正常情況下發生者,三星電子將免費提供修理壞機及更換零件服務。

 

4. 更換後的所有零件,將歸屬三星電子所有。

 

5.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

 

(a)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b)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或因天災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c)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操作或保養。

 

6.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於使用時引致之其他損失。

 

7. 除另有規定外,此保用證只適用於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範圍以內購買的產品。香港和澳門保用服務並不互通。

 

8. 三星保留其絕對及唯一的權利去決定使用任何經翻修過的(並非全新)部件用於保修服務;如用於非保修的維修和保養服務,將根據報價向顧客收取相應旳部件費用。

 

9. 若三星電子提供上門維修的地址並無升降機直逹,三星電子有權就提取維修貨品送回維修中心作檢查或維修向客戶收取有關費用。

 

10. 若需服務為遍遠地區用戶,須付本公司所訂之交通費用,若機件需送回維修中心檢修者,用戶要自行負責將該機運抵本公司服務中心,並於修妥後自行取回該機。

 

11. 本公司只接受從購買日期起計7日內,液晶顯示器屏幕上多於3點之換貨要求。

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 條款及細則

 

1. 保用期內,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或「本維修中心」)為三星香港市場產品依本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及其他有關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提供免費維修。

 

2. 保用期內,若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產品均不在保用範圍之內,本維修中心將按故障情況報價或不進行維修。用戶自行維修產品、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未依說明書使用產品及將產品改版均被視為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3. 所有水貨 (即平行進口貨品)、保用期外或任何保用標貼損毀之產品及在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除所需之零件費用外,用戶需先付服務費(此費用並不予發還)。正式報價將會由本維修中心叧行致電或以電郵通知作實。所有收費均須以現金或信用咭支付。

 

4. 產品必須在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購買及用戶必須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發票必須清楚顯示購買之店舖的名稱、購買日期、發票編號、產品型號、機身編號 (只適用於手機)、產品價格並蓋上公司印章;手寫發票必須附上機盒內的型號編碼或序號貼紙。) 方可享用產品保用服務。

 

5. 未能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之產品只作非保用處理。

 

6. 經本維修中心維修後的產品將就更換零件提供於完成維修後一個月免費保用服務(只限於同一故障且非人為故障)。

 

7. 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

 

8. 本維修中心不負責保管用戶的所有產品配件(包括但不限於螢幕保護貼、電池、SIM卡及SD卡)。

 

9. 如因聯絡不到用戶所造成的延誤,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敬請用戶提供有效之聯絡電話或電郵地址。用戶若於提交產品作維修後一星期仍没有接獲通知,請致電本維修中心查詢。

 

10. 用戶需在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期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產品,否則用戶產品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用戶六個月內還未取回產品,則本維修中心有權自行處理該產品而不作事前通知及任何賠償。

 

11. 請妥善保管維修單據,憑單取機,若被他人冒領,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未能提供該單據,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退還產品。

 

12. 對於有隱藏故障的產品在檢查及維修報價後如用戶要求退回產品,本維修中心不一定能恢復原有故障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外型、功能和最初程度之故障)。

 

13. 如本維修中心在維修非保用產品期間發現用戶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包括但不限於自行維修、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本維修中心有權取消定額維俢報價,並按故障情況重新報價。

 

14. 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發出任何書面或口頭之維修報告或產品損毀情況。

 

15. 本維修中心的維修服務只適用於硬件。除另有規定外,配件如耳機、接駁電線、雷射光碟等將不包括在維修服務內。

 

16. 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手機、相機、MP3機、手提電腦和流動平板)所有內存資料有可能於維修後遺失或刪除。內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簿、短訊、多媒體訊息、相片、下載鈴聲、日程表、記事薄。用戶在將產品送修前,請自行及自費(如適用的話)預先製作一份獨立的資料複本,並取消任何保安密碼。用戶同意和明白在維修期間,產品上的所有資料都有可能會被刪除或改動,用戶對此不會異議。對於儲存在產品上的任何資料發生遺失、改動、刪除或無法存取的問題,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本維修中心不會保證任何產品在維俢後不會出現作業中斷或作業錯誤的問題,也沒有確保任何產品在所有的作業環境下都能得到支援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與所有軟硬體及其將來版本的相容性問題,用戶對此明白並且不會異議。

 

18. 有限保用並不包括非三星之硬件、軟件及配件。

 

19. 三星擁有對上述的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裁決權及解釋權。

 

20. 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倘出現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請瀏覽三星官方網頁查看最新產品保用資料及其他適用條款: http://www.samsung.com/hk/support/warranty/

 

****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名單: http://www.samsung.com/hk/retailer-list/

 

海外產品

非香港原廠行貨產品(例如隨身攜帶,或從其他國家直接購買的原裝正貨產品)如確認為可以維修,而客戶繳付相關費用,可以在香港三星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維修。

 

1)維修(無論是否在產品保用期限)均需要付費,而且維修時間會比香港原廠行貨產品更長。

      -三星客戶服務中心會告知客戶,該產品所需維修費用和預計的維修時間。

2)產品需接受檢查以確認是否可以維修。

     -如果產品的零件體積較大(例如電視面板,冰箱門等)或沒有相關零件存貨(例如已停止生產等),則無法修理該產品。

 

  如該產品現時並沒有在香港銷售,也有可能導致無法維修,例如:

1)產品規格與香港型號有明顯分別

2)缺乏相關維修配套,例如頻寬、電壓等。

 
 
 

數碼相機及鏡頭配件

• 產品保用資料

 

1. 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如下簡稱三星電子)為客戶提供由購機日起計之一年香港、國內及國際機身及鏡頭保養服務。

 

2. 配件包括電池、變壓器等,均提供半年本地保養服務。

 

3. 獨立購買或換購之鏡頭配件,均提供一年本地保養服務。

 

4. 如需服務時,用戶必須出示保用證及正式購機收據方為有效。

 

5. 如於保修期內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故障屬正常情況下發生者,三星電子將免費提供修理壞機及更換零件服務。

 

6. 更換後的所有零件,將歸屬本公司。

 

7. 任何運送費用,用戶需自行負責。

 

8.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自動失效:

 

(a) 產品曾被非本公司人員修理或改裝;

 

(b)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使用或因天災意外等事件引致損壞;

 

(c) 不按照原廠提供之指示安裝、操作或保養。

 

9. 本公司將不負責任何於使用時引致之其他損失。

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 條款及細則

 

1. 保用期內,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或「本維修中心」)為三星香港市場產品依本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及其他有關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提供免費維修。

 

2. 保用期內,若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產品均不在保用範圍之內,本維修中心將按故障情況報價或不進行維修。用戶自行維修產品、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未依說明書使用產品及將產品改版均被視為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3. 所有水貨 (即平行進口貨品)、保用期外或任何保用標貼損毀之產品及在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除所需之零件費用外,用戶需先付服務費(此費用並不予發還)。正式報價將會由本維修中心叧行致電或以電郵通知作實。所有收費均須以現金或信用咭支付。

 

4. 產品必須在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購買及用戶必須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發票必須清楚顯示購買之店舖的名稱、購買日期、發票編號、產品型號、機身編號 (只適用於手機)、產品價格並蓋上公司印章;手寫發票必須附上機盒內的型號編碼或序號貼紙。) 方可享用產品保用服務。

 

5. 未能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之產品只作非保用處理。

 

6. 經本維修中心維修後的產品將就更換零件提供於完成維修後一個月免費保用服務(只限於同一故障且非人為故障)。

 

7. 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

 

8. 本維修中心不負責保管用戶的所有產品配件(包括但不限於螢幕保護貼、電池、SIM卡及SD卡)。

 

9. 如因聯絡不到用戶所造成的延誤,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敬請用戶提供有效之聯絡電話或電郵地址。用戶若於提交產品作維修後一星期仍没有接獲通知,請致電本維修中心查詢。

 

10. 用戶需在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期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產品,否則用戶產品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用戶六個月內還未取回產品,則本維修中心有權自行處理該產品而不作事前通知及任何賠償。

 

11. 請妥善保管維修單據,憑單取機,若被他人冒領,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未能提供該單據,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退還產品。

 

12. 對於有隱藏故障的產品在檢查及維修報價後如用戶要求退回產品,本維修中心不一定能恢復原有故障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外型、功能和最初程度之故障)。

 

13. 如本維修中心在維修非保用產品期間發現用戶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包括但不限於自行維修、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本維修中心有權取消定額維俢報價,並按故障情況重新報價。

 

14. 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發出任何書面或口頭之維修報告或產品損毀情況。

 

15. 本維修中心的維修服務只適用於硬件。除另有規定外,配件如耳機、接駁電線、雷射光碟等將不包括在維修服務內。

 

16. 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手機、相機、MP3機、手提電腦和流動平板)所有內存資料有可能於維修後遺失或刪除。內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簿、短訊、多媒體訊息、相片、下載鈴聲、日程表、記事薄。用戶在將產品送修前,請自行及自費(如適用的話)預先製作一份獨立的資料複本,並取消任何保安密碼。用戶同意和明白在維修期間,產品上的所有資料都有可能會被刪除或改動,用戶對此不會異議。對於儲存在產品上的任何資料發生遺失、改動、刪除或無法存取的問題,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本維修中心不會保證任何產品在維俢後不會出現作業中斷或作業錯誤的問題,也沒有確保任何產品在所有的作業環境下都能得到支援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與所有軟硬體及其將來版本的相容性問題,用戶對此明白並且不會異議。

 

18. 有限保用並不包括非三星之硬件、軟件及配件。

 

19. 三星擁有對上述的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裁決權及解釋權。

 

20. 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倘出現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請瀏覽三星官方網頁查看最新產品保用資料及其他適用條款: http://www.samsung.com/hk/support/warranty/

 

 

****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名單: http://www.samsung.com/hk/retailer-list/

海外產品

非香港原廠行貨產品(例如隨身攜帶,或從其他國家直接購買的原裝正貨產品)如確認為可以維修,而客戶繳付相關費用,可以在香港三星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維修。

 

1)維修(無論是否在產品保用期限)均需要付費,而且維修時間會比香港原廠行貨產品更長。

      -三星客戶服務中心會告知客戶,該產品所需維修費用和預計的維修時間。

2)產品需接受檢查以確認是否可以維修。

     -如果產品的零件體積較大(例如電視面板,冰箱門等)或沒有相關零件存貨(例如已停止生產等),則無法修理該產品。

 

  如該產品現時並沒有在香港銷售,也有可能導致無法維修,例如:

1)產品規格與香港型號有明顯分別

2)缺乏相關維修配套,例如頻寬、電壓等。

商用冷氣機

• 保用條款及細則

 

(一) 由購買日起,商用冷氣機的保用服務為一年,保用期內,機件除機殼、附件及部份零件外)

如有損壞或發生故障,經本公司技術人員證實該機件故障屬正常使用下發生,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三星] ),將提供免費修理及零件更換,而更換後之損壞零件將歸屬三星。

 

(二) 商用冷氣機之壓縮機提供三年零件保用(首年免費保養- 包括人工,零件及材料費,第二及第三年保養- 免壓縮機零件費,只收取人工雪種及材料費)

 

(三) 本保用證之免費服務並不包括下列各項:

 

(甲) 冷氣機之清洗(冷氣機因用戶在過量積塵或受污染的環境下使用,而導致冷氣機不能正常操作或產生異味)。

(乙) 外殼、機身、面板、隨機附件及裝飾物因不當操作或人為損壞而需更換。

(丙) 因工作地點之困難, 所需拆卸, 撘棚, 搬遷或安裝。

(丁) 產品之重新安裝、搬遷或改位。 

 

(四) 因非經三星安裝不良所引致之任何問題、損壞或損失,三星概不負責。

 

(五)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會自動失效:

 

(甲)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或因天災人禍等意外事件引致機件損壞;

(乙) 產品曾被非三星技術員修理和/或改裝;

(丙) 產品機身號碼曾被轉換、塗改和/或除去;

(丁) 產品不按原廠提供之安裝指示進行安裝;

 

(六) 三星將不負責任何由於器材損壞而直接或間接招致之損失。

 

(七) 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地區。

 

(八) 離島地區之保用服務,須另行支付本公司所訂之交通費用。

 

(九) 請妥存保用證及正式購貨收據,於修理時一併出示予三星技術員查閱方為有效。

 

(十) 如有任何爭議,三星保留最終決定權。

家用冷氣機

• 保用條款及細則

 

(一)     由購買日起,家用冷氣機的保用服務為一年,保用期內,機件(除機殼、附件及部份零件外)如有損壞或發生故障,

經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 [三星] ) 或三星授權之技術人員證實該機件故障屬正常使用下發生,三星將提供免費修理及零件更換,而更換後之損壞零件將歸屬三星。

 

(二)     家用冷氣機之壓縮機提供三年零件保用(首年免費保養- 包括人工,零件及材料費,第二及第三年保養- 免壓縮機零件費,只收取人工, 雪種及材料費)

 

(三)     本保用證之免費服務並不包括下列各項:

 

(甲)  冷氣機之清洗(冷氣機因用戶在過量積塵或受污染的環境下使用,而導致冷氣機不能正常操作或產生異味)。

(乙)  外殼、機身、面板、隨機附件及裝飾物因不當操作或人為損壞而需更換。

(丙)  因修理或檢查所需的拆卸或重新安裝機; 或工作地點難於安裝拆卸; 或因修理而需撘棚及裝拆任何妨礙該維修工作之裝修或設備。

(丁)  產品之重新安裝、搬遷或改位。

 

(四)     因安裝不良所引致之任何問題、損壞或損失,三星概不負責。

 

(五)     在下列情況下,本保用證將會自動失效:

 

(甲)  產品曾因被錯誤操作、疏忽或因天災人禍等意外事件引致機件損壞;

(乙)  產品曾被非三星或非三星授權之技術員修理和/或改裝;

(丙)  產品機身號碼曾被轉換、塗改和/或除去;

(丁)  產品不按原廠提供之安裝指示進行安裝;

(戊)  產品用作商業或非住宅用途。

 

(六)     三星將不負責任何由於產品/器材損壞而直接或間接招致之損失。

 

(七)     保用服務只適用於香港及澳門地區。

 

(八)     偏遠地區用戶若需保用服務,須另付三星所訂之交通費用;若機件需送回維修中心檢修或維修,用戶須另行支付三星運送該機件之交通費用。

 

(九)     請妥存本保用證及正式購貨收據,於修理時一併出示予三星技術員查閱方為有效。

 

(十)     如有任何爭議,三星保留最終決定權。

 

(十一) 此中文保用條款及細則為英文版譯本,以供參考。若中文和英文版本之間有任何抵觸或不符,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 條款及細則

 

1. 保用期內,三星電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星」或「本維修中心」)為三星香港市場產品依本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及其他有關產品保用條款及細則提供免費維修。

 

2. 保用期內,若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產品均不在保用範圍之內,本維修中心將按故障情況報價或不進行維修。用戶自行維修產品、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未依說明書使用產品及將產品改版均被視為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3. 所有水貨 (即平行進口貨品)、保用期外或任何保用標貼損毀之產品及在違反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除所需之零件費用外,用戶需先付服務費(此費用並不予發還)。正式報價將會由本維修中心叧行致電或以電郵通知作實。所有收費均須以現金或信用咭支付。

 

4. 產品必須在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購買及用戶必須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發票必須清楚顯示購買之店舖的名稱、購買日期、發票編號、產品型號、機身編號 (只適用於手機)、產品價格並蓋上公司印章;手寫發票必須附上機盒內的型號編碼或序號貼紙。) 方可享用產品保用服務。

 

5. 未能出示有效銷售發票正本之產品只作非保用處理。

 

6. 經本維修中心維修後的產品將就更換零件提供於完成維修後一個月免費保用服務(只限於同一故障且非人為故障)。

 

7. 所更換零件恕不退回。

 

8. 本維修中心不負責保管用戶的所有產品配件(包括但不限於螢幕保護貼、電池、SIM卡及SD卡)。

 

9. 如因聯絡不到用戶所造成的延誤,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敬請用戶提供有效之聯絡電話或電郵地址。用戶若於提交產品作維修後一星期仍没有接獲通知,請致電本維修中心查詢。

 

10. 用戶需在本維修中心通知取機日期開始計三個月內取回產品,否則用戶產品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用戶六個月內還未取回產品,則本維修中心有權自行處理該產品而不作事前通知及任何賠償。

 

11. 請妥善保管維修單據,憑單取機,若被他人冒領,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如未能提供該單據,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退還產品。

 

12. 對於有隱藏故障的產品在檢查及維修報價後如用戶要求退回產品,本維修中心不一定能恢復原有故障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外型、功能和最初程度之故障)。

 

13. 如本維修中心在維修非保用產品期間發現用戶違反任何維修服務條款及細則 (包括但不限於自行維修、產品主機或配件入水、人為損壞),本維修中心有權取消定額維俢報價,並按故障情況重新報價。

 

14. 本維修中心有權拒絶發出任何書面或口頭之維修報告或產品損毀情況。

 

15. 本維修中心的維修服務只適用於硬件。除另有規定外,配件如耳機、接駁電線、雷射光碟等將不包括在維修服務內。

 

16. 電子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手機、相機、MP3機、手提電腦和流動平板)所有內存資料有可能於維修後遺失或刪除。內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電話簿、短訊、多媒體訊息、相片、下載鈴聲、日程表、記事薄。用戶在將產品送修前,請自行及自費(如適用的話)預先製作一份獨立的資料複本,並取消任何保安密碼。用戶同意和明白在維修期間,產品上的所有資料都有可能會被刪除或改動,用戶對此不會異議。對於儲存在產品上的任何資料發生遺失、改動、刪除或無法存取的問題,本維修中心概不負責,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17. 本維修中心不會保證任何產品在維俢後不會出現作業中斷或作業錯誤的問題,也沒有確保任何產品在所有的作業環境下都能得到支援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與所有軟硬體及其將來版本的相容性問題,用戶對此明白並且不會異議。

 

18. 有限保用並不包括非三星之硬件、軟件及配件。

 

19. 三星擁有對上述的條款及細則之最終裁決權及解釋權。

 

20. 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倘出現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2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上述條款及細則的權利。請瀏覽三星官方網頁查看最新產品保用資料及其他適用條款: http://www.samsung.com/hk/support/warranty/

 

 

****指定供應零售商及經銷商名單: http://www.samsung.com/hk/retailer-list/

海外產品

非香港原廠行貨產品(例如隨身攜帶,或從其他國家直接購買的原裝正貨產品)如確認為可以維修,而客戶繳付相關費用,可以在香港三星客戶服務中心進行維修。

 

1)維修(無論是否在產品保用期限)均需要付費,而且維修時間會比香港原廠行貨產品更長。

      -三星客戶服務中心會告知客戶,該產品所需維修費用和預計的維修時間。

2)產品需接受檢查以確認是否可以維修。

     -如果產品的零件體積較大(例如電視面板,冰箱門等)或沒有相關零件存貨(例如已停止生產等),則無法修理該產品。

 

  如該產品現時並沒有在香港銷售,也有可能導致無法維修,例如:

1)產品規格與香港型號有明顯分別

2)缺乏相關維修配套,例如頻寬、電壓等。